警方修訂警察通例 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前提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警察與傳媒關係的內容,除了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外,在配合傳媒工作部分,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為前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今次修訂可以讓警務人員在可行情況下,讓這些「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採訪,形容這是額外有利的採訪安排,其他人士則不會獲得特別採訪安排,又指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記協主席楊健興認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後,可以隨時劃出封鎖區,變相阻礙採訪。 七間大專院校的新聞學系罕有發表聯合聲明,對警方的做法表示最強烈的保留,強烈要求警方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