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崇七一刺警案兇徒 港大學生會涉宣揚恐怖主義 4人將被起訴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哀悼」恐怖襲警者的動議一事,警方國安處今早(18日)採取行動,拘捕4名港大學生,年齡介乎18至20歲,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罪。被捕人士分別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港大學生刊物《學苑》亦稱,總編輯、校園電視主席及評議會榮譽秘書被帶到警署助查。

消息指,4名被捕人士今晚將會被通宵扣查,將被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料於明早(19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警方早上先拘捕郭永皓、張敬生及容頌禧,分別押送至長沙灣、黃大仙及將軍澳警署。至早上11時許,杜林丞亨自行到北角警署,隨即被捕並被押往北角建華街俊文樓搜屋,警方離開時檢走一小袋證物,包括一本護照。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確認7月7日港大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會前曾為7月1日刺警案兇徒默哀,形容對方為香港而犧牲,會上第一個動議是關於兇徒,提出動議的人表明希望用褒獎形式處理動議,期間有人贊同,並形容兇徒是烈士、有勇氣,動議最終在30票贊成、2票棄權、無人反對下獲通過,並透過2個港大附屬的社交平台轉發消息,再由傳媒報道。

李指有關人等涉嫌違反宣揚恐怖主義罪。至於何謂宣傳恐怖主義,《港區國安法》第24條提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簡單而言,即是對事件讚揚、辯解及宣傳,從而達到某種政治目的,而觀乎今次的會議,3項元素均符合,故有堅實執法基礎。

他又形容,有關動議令人咋舌,譴責有關人士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鼓勵無差別襲擊及自殺行為,此有違一般道德標準。而4名被捕人士有份在會上發言,亦有職務,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包括接見所有出席會議的人士,了解他們投票的動機,以查看是否有其他人涉案。

被問到是否談論事件的人都屬犯法,李則稱,討論不是犯法,但如果有人借討論去宣揚恐怖主義,就屬犯法。至於轉播會議是否犯法,李指今次會議是直播,直播的人士或不知道相關人等會有此動議,故不算宣揚恐怖主義。

另被問到評議會事後撤回議案「知錯」,警方是否不給予年輕人改過自新機會。李說,刑事案件「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惟警方會把撤回動議這行為通知法庭,讓法庭考慮。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動議,對一宗「孤狼式恐怖襲擊」案的疑兇表示「深切哀悼」,「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事後惹來多方批評及質疑涉有違國安法。評議會2天後撤回議案並辭職,警方國安處其後立案調查,並於7月16日到港大學生會會址搜查。港大校方之後亦驅逐學生會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