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循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方向調查「12名港人案」

12名港人涉嫌偷渡仍在深圳羈留。本港警方發新聞稿,表示昨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調查案件,稍後將依據内地《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報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批准逮捕他們,本港警方正調查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 警方表示,廣東海警局上月23日上午9時許,在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登船後發現12名港人,他們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深圳市公安鹽田分局,其後刑事拘留他們。 公安調查發現,他們當日早上約7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刑責,他們登船前已向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作為出逃費用。 警方表示,根據省公安廳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快艇在事發當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約半小時後在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快艇其後超出系統有效偵測範圍,水警系統最後偵測到快艇的時間為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警方又指,廣東海警局公告曾經提及,當日早上9時許查獲快艇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