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張震遠案判刑反映案件嚴重程度

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判刑反映了案件的嚴重程度,亦起到阻嚇作用。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在離開法庭時表示,由於案件牽涉大量文件,以及很多不同的資金流向及虛假文件,增加了調查的複雜性及難度,令警方要花長時間分析及搜集證據,最終成功將兩名被告起訴及定罪。 他表示,案件反映警方對打擊金融犯罪及商業罪案的決心及能力,強調會繼續致力維護香港財政系統穩健及安全。 馮培基又說,案中的前財務總監轉為控方證人,他的證供對於案件能夠成功檢控有很大幫助,因他能夠證明首被告曾作出指示,處理一些虛假文件及提交虛假資訊,本案已經再無在逃人士,相信不會再有人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