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測試胡椒水槍 覆檢後再決定是否前線警員配備

警方港島總區衝鋒隊將會測試一款瑞士製造的胡椒水槍,每輛衝鋒車會配備至少一支,試用期3個月。被胡椒水槍射中的人,皮膚會有灼熱、刺痛等感覺,並可能會作嘔,藍色的胡椒水劑亦會留在皮膚和衣服上。 警察機動部隊訓練學校警司袁永康說,水劑成份與警方現時使用的胡椒噴霧一樣,都是「辣椒油樹脂」,效力差不多,但可以更精準發射,強調屬於低殺傷力武器,不會造成永久傷害,水劑效力在30至45分鐘後開始減退。 至於在甚麼情況下會使用胡椒水槍,警方的指引有無制定使用距離限制、會否射向頭部等。袁永康說,警員受訓時是射擊目標人物的身體中央,警員亦會因應實際情況判斷何時使用。 他又說,明年1月中完成測試後,警方會覆檢,再決定是否所有前線警員日後執勤時都需配備這款胡椒水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