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重申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為協助更有效快捷辨識記者

警方重申修訂傳媒代表定義為協助更有效快捷辨識記者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表示,有網媒申請加入新聞處發布系統時,被質疑點擊率及讚好不足。新聞處回應指申請資格與網媒的點擊率或讚好數字無關。



聯盟其後再回應指,是否有新聞處職員曾向網媒提出有關說法,以及新聞處發布系統的登記條件是否過時,與聯盟的目標無關。又認為新聞處的發布系統本身用作發布政府新聞,而非警方用作篩選傳媒之用,聯盟的目標是反對政府及警方篩選傳媒。



警方表示,尊重記者採訪及新聞自由的原則並無改變,亦十分明白拍攝警方行動屬傳媒工作,警方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有關工作不會有任何改變,重申今次修訂主要為協助警員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身份,讓行動指揮官在不影響行動效率和可行情況下,提供便利傳媒採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