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設渠道供市民「表達不滿」

警設渠道供市民「表達不滿」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更快捷、直接回應市民的不滿,警隊本月起新推「表達不滿」的非正式投訴渠道,市民可選擇就性質輕微投訴事項向投訴警察課表達不滿心聲,檔案直送涉及警區指揮官作檢討或補救工夫,並由督導面見涉事個別警察,迄今已有市民「表達不滿」。警方期望,新機制可協助疏導八成屬性質輕微的投訴個案。 記者:余鳳明 警隊四月起推行「市民投訴三級制」,新增第一級供「表達不滿」的非正式投訴渠道,以及沿用的第二級「簡便方式解決」和第三級「全面調查」兩類屬正式投訴。 想給警隊意見 投訴警察課高級警司蕭傑雄受訪時解釋,警隊近年每年錄得被投訴個案由二千七百多宗至四千多宗不等,八成屬性質輕微投訴,多涉疏忽職守指控,例如態度欠佳、解釋不周等言語溝通誤會。「投訴人當時當刻有不滿,便去投訴,但有些投訴意欲不強,只想講出整件事,表達不滿,從正面看是想給予警隊意見」。 經與監警會商議及取得共識下,投訴警察課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以「表達不滿」替代正式投訴,「投訴人將不滿講出來,舒一口氣,以及希望有適當跟進的」。蕭強調,新制只適用於性質輕微投訴事項,涉毆打、捏造證據等嚴重指控完全拒諸門外。 「投訴課將投訴人的不滿製成簡易檔案,在兩三個工作天內直接傳送給涉及的警區指揮官處理,好處是投訴人不用花時間參與正式調查如落口供、提供證人或附助證據,我們亦可以好快捷、直接就投訴人的不滿及意見,即時告訴負責人員,看有否改善地方,或即刻做補救工作」。如涉及對個別警察不滿,其督導會盡快作面見,講解事件。 兩三天內處理 他舉例,有市民每晚在回家路上看到很多違例停泊車輛,造成阻塞,「他表達不滿後,投訴課很快通報當區指揮官,即時調派人手處理,可以更快解決。」 當有關指揮官完成跟進後,須向投訴警察課匯報,該課每月再向監警會通報所有「表達不滿」個案。 在新制推出短短兩三天,已有市民致電投訴熱綫選擇「表達不滿」。如投訴人認為表達不滿後問題未解決,可於事發兩年內或案件展開司法程序一年內,再作正式投訴。計畫六個月後再檢討。 蕭傑雄重申,投訴警察課人員會秉公處理投訴個案,「不會手軟去做,因為不及早把同事不正確之處矯正過來,將來遺害更大,不但是個人問題,會影響警隊聲譽及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