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捕疑犯遭拉扯 男子承認阻礙公職人員罪判服務令

去年10月在馬鞍山一次反修例示威引致的警民衝突中,一名電訊公司男職員涉嫌拉著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職業,沒有刑事紀錄,當時並非參與示威活動,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而且被告拉扯警員時使用力量低,造成的阻礙短促,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39歲被告楊永廉在去年10月7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阻礙一名警員執行職務,當時警員正在商場內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筆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