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承認騙儲蓄互助社 法庭押後判刑並指監禁無可避免

一名警長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嫌兩度虛報貸款每月還款額,詐騙互助社批出逾16萬多元貸款。警長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涉案數額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本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47歲被告黃栢倫承認於2017年8月14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9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11萬元;及於2019年6月20日在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額為5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案情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與聲稱的不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曾簽署聲明他所提交的資料屬完整真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成為警察,2015年升職為警長,現因本案被停職,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糧,重犯機會不高。辯方表示,被告已清還兩筆貸款,解釋初時借貸是因為他曾有沉迷賭博,但現已沒有再賭錢。辯方同意本案控罪嚴重,但認為所涉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冀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