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覆核案 梁國雄一方認為會議法定人數需一致

立法會2017年12月通過修改《議事規則》,包括將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由35人降至20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分別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有關修訂違反《基本法》,案件在高等法院合併聆訊。 代表梁國雄的一方說,起草《基本法》第75條時,即「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起草者並不大可能只是有意將法定人數要求,應用在立法會會議,而不包括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因為兩者成員組成相同,而且回歸前,立法會大會及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要求都屬一致,起草《基本法》時並不可能有意作任何改動。 律政司及立法會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及余若海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