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改裝氣槍會否納修例規管 鄧炳強︰有相關條例對付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將非法販運和製造槍枝火器定為獨立罪行,最高可被囚20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組裝槍是否會納入條例。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周文港:「我們都知道有些氣槍,明明不是一種傷害到或會造成嚴重傷害,但改裝完與真槍無異,這些是否製造的一種?」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對於一些製造真槍的情況下,無論工廠也好,要防止被人濫用,賣到地下市場,所以要制訂有記號,例如有氣槍,你改動為真槍,這個並非是槍枝議定書條例規管的初心,但在火器及彈藥條例中,其實有一個罪行,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即是有相關條例對付。」

鄧炳強又指,本港過去5年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案件,涉及31件火器,目標在本年度立法會完成立法,盡快完善對火器或彈藥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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