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夫婦虐打印傭案上訴

資料圖片。戴志偉(左),區玉珊。

去年轟動全城的印傭遭僱主夫婦變態虐打案,夫婦二人被裁定8項襲擊罪成,一項非法禁錮則罪名不成立,分別被入獄3年3個月及5年6個月。42歲男被告戴志偉,及其妻區玉珊(41歲)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兩人沒有法律代表,只妻就刑罰上訴方面有法律代表。兩人指印傭事主的證供矛盾重重,很多疑點,且沒有獨立、客觀證據及目擊證人指證他們曾犯事,又指印傭是想在勞資申索中成功而誣告他們,指原審法官相信事主而裁定他們有罪是錯誤的。 上訴庭引述原審法的裁決,指印傭的傷勢非自殘,且持續長時間,而兩名被告與印傭長時間相處會不發現該些傷勢,故裁定兩人有罪。 兩人亦認為刑罰過重。而區的法律代表就刑罰過重陳詞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區可能受挑釁而犯事。惟法官隨即卻指就此案用挑釁來請求減刑,可以說是無稽,事主與區有兩年相處之久,如是說便即是日日挑釁?若區真的不滿,可辭退事主。 控罪指,兩人在10至12年間,多次於大埔太湖花園8座7樓某單位,非法虐打及禁錮女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3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