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擬修改會議程序 包括主席有權為議程設時限

立法會財委會計劃修改會議程序,修訂建議包括讓財委會決定是否討論在工務或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經通過的撥款項目。 其餘修訂建議亦包括刪除俗稱「37A」的臨時動議程序,同時訂明財委會主席有權為議程設定時限,以及有權決定議員可否提出傳召官員的議案。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大部分議員都支持修訂方向,又指大批反對派離開立法會後,建制派議員更加受公眾監察,面對的壓力更大,更加需要考慮表現,相信議員仍然會將重要撥款項目交上財委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