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通過橫洲工程撥款或不符規程 決定不重新表決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秘書處指,財委會中午表決橫洲公營房屋平整工程撥款時,表決程序可能不符規程。財委會下午復會後,討論是否需要重新表決。 中午會議期間,議員提出使用電子投票系統,但毋須記名表決臨時動議,並即時表決撥款,未有提出5分鐘召喚鐘聲。工黨議員張超雄認為,表決具法律效力,不應重新投票。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說,事件可能涉及秘書處或主持會議議員「甩轆」,要求先了解責任問題。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指,主席宣布通過就不能回頭,重新投票對部分議員不公平,例如本身已經投票,但目前不在席的議員。 主持會議的財委會副主席陳振英一度暫停會議,之後決定接受中午表決撥款為有效表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要求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