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殘忍虐貓 求情感悔意

被告在大埔廣福道單車鋪後巷虐貓。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涉嫌在大埔虐待流浪貓的貨車司機男李兆恒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今於粉嶺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兆恆(27歲) 有悔意及主動認罪,案發時知道自己行為違法,並向法庭呈交一封求情信。辯方亦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實質使用匕首,而是警方拘捕被告時一併搜獲。 案情指,今年5月被告在大埔廣福道單車鋪後巷虐貓。被告將流浪貓綁起,多次從高處把貓擲地,又把貓拋來拋去。警方隨後拘捕被告時在其背包發現兩把匕首,被告當時聲稱匕首只作觀賞用途。 法庭記者:杜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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