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平不購全保 僱主須付善後費

貪平不購全保 僱主須付善後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印傭休假期間意外溺斃,有傭工僱主協會指出,若僱主僅替外傭購買工傷補償保險(俗稱勞保),而外傭在休假時遇意外或身故,僱主須自行承擔賠償,包括遺體運返原居地等善後費用,支出可能高達四萬元,呼籲僱主勿抱僥倖心態,應購綜合保險保障自身與外傭。 勞保不保假期意外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稱,勞工處僅規定本港僱主須為外傭購買工傷補償保險,但承保範圍狹窄,僅保障外傭在港工作時段意外受傷,若外傭休假時遇意外或身故,僱主不僅無法經勞保獲得賠償,更要為外傭負擔運返遺體、接送親屬等善後費用。 「好多僱主貪平,又抱僥倖心態!」羅指市面有專為外傭而設綜合保險,每年保費約一千五百元,保障範圍涵蓋工傷、醫療、意外身亡及第三者責任,惟勞保年費僅約五百元,不少僱主為節省開支,或不明兩種保險的承保區別,僅為外傭購買勞保。 羅建議勞工處重新審視外傭在港工作及生活情況,修訂相關條例,明文規定僱主須為外傭購買綜合保險,確保僱傭雙方均有保障。記者 劉曉楠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