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女演員白荻反申索成功 姪女需付34.2萬

白荻(左)遭姪女陳硯(右)。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資深女演員白荻﹙原名陳白荻﹚的姪女陳硯早前入稟高院,指1991年與姑媽成為尖沙咀一個248平方呎物業的聯名業主,惟陳白荻數年前將名下業權送給女兒陳思紅。陳硯指姑媽沒有出資買樓,興訟向陳白荻母女追討業權。案件本月在高院開審,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姪女陳硯敗訴,不接納其說法,法官批准陳白荻母女的反申索,命令姪女陳硯支付34.2萬。 原告陳硯(五十九歲)認為她雖然與姑媽陳白荻聯名購入單位,她是獨資經營麗雀時裝公司,而單位開支均由時裝公司的戶口支付,她全權擁有該單位。但被告一方提出合約顯示兩人共同開時裝公司,各佔一半股份,故陳白荻理應擁有單位一半業權。 陳白荻供詞提到她的名氣有利時裝生意,姪女熱愛時裝,法官認為兩人合夥開時裝公司並不出奇,兩人關係曾經親密如母女,而且呈堂的合約是有力的證據,更有見證人作實,證明兩人合夥關係,加強被告證供的可信性。 陳硯堅稱從未簽過合約,見證人她的父親也忘記事件,法官認為作為父親忘記見證過女兒與姐姐簽約是異乎尋常,陳硯只是口通無憑。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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