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前高層盜竊罪成 判囚半年准保釋候上訴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名50歲的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前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副總監,涉嫌詐騙公司影印機租用費及其他辦公室支援服務費共逾51萬港元,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今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10項欺詐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獲准保釋外出以候上訴。

案情指,被告林健儀於2013年11月經易方達行政總裁批准,與1間辦公室設備供應商簽訂1份租用影印機及相關影印服務的合約,惟被告於1個月後,在未經該行政總裁批准而與該供應商,再簽訂2份總值共約300萬港元的辦公室支援服務合約。

為支付該2份辦公室支援服務合約的費用,被告於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向易方達遞交9份載有虛假付款內容的審批單。基於信任,易方達批准及發放款項共逾46.2萬港元。同年2月被告再提交1份看似與影印機租用費有關的審批單,並附有1份載有偽造易方達行政總裁簽名的合約副本,易方達再次批准並發放逾5.3萬港元。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