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亡夫物業獲賠償與女兒女婿興訟 老婦淚灑法庭

79歲原告何麗琼。郭止晅攝

【星島日報報道】年近80歲的婦人將亡夫在廣州的物業賣給當地政府後獲得約300萬元賠償金,其女兒及女婿聲稱有參與收地過程,按照早前與母親的協議,應獲分一半賠償金和10萬元賠償期間的使費。老婦要求法庭確認女兒一方無權分賠償金,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 79歲原告何麗琼作供時指自己年長且不識字,故當時與被告夫婦郭鳳英及劉振威一同前往內地處理遺產事宜。對於亡夫的內地物業因被收地拆遷而獲300萬元人民幣賠償,她承認曾就量度土地一事返回廣州,惟何稱劉女婿做任何事,包括與當地拆遷辦聯絡,也從來沒有得到她本人同意「佢做咩我唔知,佢又無同我講,我無叫佢做呢啲野」,又指在內地時沒有在當地祠堂介紹他予鄉親父老認識「我無做過」。 而何作供時一度哽咽道:「我唔識字,我老公識。」她又指:「呢兩日我哀傷過死老公,仔女唔同我一齊住,冇人同我講野。」何婦早上作供時心情稍微激動,法官提醒她:「你唔需要勞氣」,指葉大狀只是在盡職責而向她提問。 法庭記者:陳詠詩、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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