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樓審批擬「三變一」 建築期可縮減一年

特首林鄭履行競選時承諾,加快審批土地發展流程。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近年主要透過改劃用地,增加短期住宅土地供應,但負責審批部門所共用的發展管制參數卻定義不一,令處理圖則的時間變得冗長繁複,一直為持續加快供應帶來隱憂。本報獲悉,建築業界察覺到政府在換屆短短一個月已嘗試「拆牆鬆綁」,過往由三個部門分別審批私人住宅項目康樂設施的面積計算,現在地政署及規劃署都會跟隨屋宇署標準作批核,變相由屋宇署作統一審批,業界期望樓宇建築期可因此縮減約一年時間,加快樓宇供應進度。發展局承認將會擔當統籌角色,進一步探討理順和統一該三個部門的審批標準和技術定義。 根據規例,每個發展項目均須符合規劃、建築物及土地行政制度等方面的法例規定,但分別處理有關審批程序的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卻一直被指存有互不協調。消息指,地政總署官員近日透過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向業界表示,針對住宅項目內的康樂設施,如會所、泳池、綠化地帶和遊樂場等設施,署方今後處理其面積計算時,打算根據屋宇署的定義作出審批。消息人士引述官員指:「屋宇署如何定義,或如何批出圖則,地政總署也會『照收』,跟隨當中的計算方法。」 消息人士指,私人住宅項目內的康樂設施,很多時也有機會豁免計入樓面面積,但仍要需時定出豁免範圍,以及計算出所涉及的面積實數,「即使康樂設施只佔建築項目的一小部分,但對縮短整個項目的審批時間也有一定幫助,相信政府已開始嘗試摸索如何回應業界多年的訴求。」 綜合業內人士指,基於監管的法例和範疇不同,三個審批部門對常用發展參數的定義一直存有差異,分別主要在於總樓面面積(Gross Floor Area)、地盤覆蓋率(Site Coverage)及建築高度(Building Height)的計算;其中,康樂設施正是屬總樓面面積計算項目之一。 發展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地政總署本來的確有一個作業備考,作為審批康樂設施面積的標準,但指地政署與屋宇署在計算有關面積的標準大致相同,為簡化處理圖則的程序,以達致加快批則的進度,地政署現正與業界探討採用屋宇署標準的可行性。 特首林鄭月娥參選時曾在競選政綱提及,會要求相關審批部門研究如何進一步加快土地發展的審批流程,包括統一不同部門的技術定義及審批標準,作為開拓土地的短期措施之一。對此,發展局表示,不同部門一直有聽取相關行業的意見,並在可行的情況下致力簡化和加快各項審批程序;發言人承認,為加強有關方面的工作,發展局將會擔當統籌角色,探討三個部門分別採用的審批標準和技術定義,有那些環節可理順和統一,正在籌備有關工作。 特首競選期間曾替林鄭月娥擔任政策顧問的智庫「思籌知路」召集人謝偉銓表示,本港建築項目發展期已由過往約三至四年,增至現時的七至八年,若然能「拆牆鬆綁」,樓宇建築期可重新縮減九個月至一年時間。但他估計,需要以跨部門、甚至是跨局方式進行,亦應加入一直「落手落腳」的業界代表參與,個別建築範疇亦只能縮窄模糊地方,難以完全統一技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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