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于文鳳睇樓商討投資機會 周星馳指都是情侶間閒話

跟于文鳳睇樓商討投資機會 周星馳指都是情侶間閒話

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周星馳今天(26日)第二天來到高院作供,接受于文鳳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周星馳同意常與于去睇樓,亦會跟她討論其他投資機會,但他認為那只是「一般情侶之間的閒話」。

今早大律師指,周星馳在其書面供詞中提過,于文鳳經常陪他視察不同種類的物業,更表示于身為他的女朋友,他會問她意見亦很自然。周同意上述說法,此外他還會和于討論其他投資機會,但他認為,那只是「一般情侶之間的閒話」。

連續2日,有粉絲到法庭旁聽。
連續2日,有粉絲到法庭旁聽。

對於于文鳳稱,他是在2002年聖誕節前,跟她討論聖誕禮物時,敲定分成的比率為10%,周星馳就直接回答:「我冇同佢喺聖誕節有任何commitment(承諾)」。

審訊期間,法官宣布小休15分鐘,周星馳步出法庭時,有一男一女粉絲與他寒喧,周星馳也面露笑容,眾人閒談一輪過後,周星馳便步入法院休息室,並背對記者休息片刻,之後再經過1小時審理後,又宣布午飯休庭。

于文鳳的大律師其後將周星馳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付款的紀錄,逐個向周追問詳情。當中多數是由于向周的僱員 Brenda Cheung或胞姊周文姬提出,有些有寫明是「10%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不涉投資,也有在物業未出售前便因于表示需要錢而先支付部分,至真的賣出後再付餘數等。大律師指這些不同的付款細節,均與周星馳稱,他只同意把物業投資獲利的10%送贈予于,作為一點心意的說法不脗合。

周星馳就回應指,他已記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我覺得呢個好正常」。至於物業未賣便先付款,他則稱:「譬如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佢先囉」。

先前證供顯示,周星馳在于提出訴訟前,曾向她支付超過2100萬港元。其中金額最大的一次,就涉出售「天比高」項目其中兩間位於普樂道16及18號兩間獨立屋,事後周在2009年底,向于付款超過1494萬港元,周的公司並特地草擬一份文件作為紀錄,列明有關款項是發給于的「佣金」。

周星馳解釋,當時他與于就應否給予分成,以及付款金額都有拗撬。在簽署上述文件時,雙方的分歧仍無解決。他指雙方爭拗期間:「于小姐表現得好唔開心,我唔想佢咁,就決定畀錢佢。」雖然文件寫明是佣金,但周稱:「反正對我來講,我決定畀呢筆錢,呢樣至係最重要嘅。當時唔太在意係佣金定唔係佣金⋯⋯當時完全冇諗過,最後會好認真咁成為法律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