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進調查|警方國安處拘612基金信託人 律師會:調查過程保密

跟進調查|警方國安處拘612基金信託人 律師會:調查過程保密
跟進調查|警方國安處拘612基金信託人 律師會:調查過程保密

警方國安處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期間,懷疑有律師及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作出專業失當行為。香港律師會證實,收到相關投訴及會展開調查。會長陳澤銘昨強調,律師會將根據《香港事務律師操守指引》訂明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就有關指稱展開調查,惟過程保密及無罪推定原則,不披露任何細節,包括涉多少名律師,重申律師會理解公眾關注,並會按既定機制處理投訴,最嚴重可除牌。

律師會副會長兼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主席余國堅表示,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9a(1)條,律師會理事會收到投訴或其他原因,而認為應該就該執業者涉嫌違規行為進行研訊或調查,律師會有法定責任按既定程序作出審查,適當情況下呈交律師紀律審裁團的審裁組召集人進行紀律處分聆訊。由召集人委派的律師紀律審裁組完成研訊及調查後,有權作適當命令,包括由律師登記冊除名。他解釋,律師會收到投訴後,會成立專案調查委員會,由3個成員審查有否需要按條例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判或考慮其他適當罰則。陳澤銘補充,若證實律師違規,輕則發信提醒,重則「除牌」。

被問何時有結果,陳澤銘表示,審查程序頗長,涉搜證、追問等,但強調過程必定公平、公正,絕對有機會讓被投訴人答辯,難以估計需時多久,重申機制是法律程序,多年行之有效,而期間不影響受投訴人執業。他透露,過去曾收過其他政府部門及法院投訴,公眾人士也可作出投訴,今次是首次收到警方國安處投訴,但提到國安處也是較新成立部門。

就傳媒報道有關投訴涉有關律師收取基金費用,陳澤銘不回應有關細節,但提到一般性原則上,本港大律師服務一般要透過律師轉介才能為客戶提供服務,收費亦須透過律師向客戶收取,並須有文件訂明案件中收費細節、性質、時限等,法院會知悉有關資料,律師亦須確保法庭收到一切準確訊息。

警方國安處本月12日拘捕2男3女,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被捕人士均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當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資深大律師吳靄儀、藝人何韻詩等。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跟進調查-警方國安處拘612基金信託人-律師會-調查過程保密/3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