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茶記老闆 遺言:放唔低個女

【晴報專訊】37歲已擁有兩間「茶記」的一名男子,懷疑前女友不斷利用他們所生的女兒苛索金錢,例如多達500萬元「教育基金」,更威脅「有錢先可以見個女」,結果壓力爆煲,留下「放唔低個女」等遺言後,昨天凌晨在小西灣邨跳樓慘死。 墮樓男子陳毅鋒,37歲。陳與前女友育有一現年八歲的女兒,兩人五年前分手後,女兒便隨生母生活,而陳也再有新生活,出事前與現任女友同住。 消息稱,昨天凌晨一時許,陳向現在女友表示「出去行下」,但一去不返。至清晨約五時,他被發現從以往曾居住過的小西灣邨瑞富樓高處墮下,當場慘死。事後警員檢查陳的手機,發現內有一則尚未發出、疑似遺言的短訊,相信有人備受金錢及感情問題困擾尋死,並無可疑。 擁兩茶餐廳 曾任三行工人 及至昨晨十時,七、八名親友,包括陳的父母,在法師陪同下到小西灣邨路祭。其中一名與陳相交廿多年的小學同學稱,陳投身社會後先是做三行,其後儲錢與友人合資開茶餐廳,出事前是兩間茶餐廳股東。他又透露,陳於曾透過whatsapp向親友訴苦,指為了與愛女見面,五年來屢遭前女友苛索金錢,極受困擾。 前女友索堂費40萬 而陳的胞妹也表示,兄長絕對不是因為錢銀問題尋死,又指陳的前女友藉女兒苛索金錢,包括入稟要求5百萬元「教育基金」和及每月兩萬元的「生活津貼」,雖然法庭予以否決,但兄長每月仍需將大部分收入交給前女友。另外,兄長較早前又收到對方的律師信,索款40萬元堂費。胞妹認為,兄長是長期受到困擾致壓力「爆煲」。 另外,陳與友合資開設第一間茶餐廳位於北角七妹妹道。記者上門採訪時,現任東主表示茶餐廳剛在上月易主,又指得悉陳墮樓感難過,但過去未聞陳提及其私生活,更沒想到他有一個八歲大女兒。 同居分手育有子女或需付生活津貼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本港法律不像內地般完全承認「事實婚姻」,故同居男女分手後,男方未必有法律責任要向女方支付「生活費」。但男女長期同居甚或已育有子女後才分手,法庭很可能會要求經濟能力較佳一方,支付供養非婚生子女的「生活津貼」。原因是法庭認為即使男女分手,作為父母都有責任養育子女到成年為止。 陸偉雄指出,就算沒有正式註冊結婚,男女雙方都有權爭取未成年子女撫養權。不過,若果男方有工作,女方是家庭主婦,撫養權大都判給可以長時間照顧子女的母親。當然,就算撫養權判給生母,生父亦可以向法庭要求見兒女的時間及次數,不可能受阻撓。 他對這次慘劇亦表示惋惜,並提醒出現問題的人士,不論男女,如與子女受到阻撓,又或有任何爭拗解決不了,應向社工求助。 父爭探視權 社工:個案增 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高級主任黃陳子英指,前綫社工所見,近3年接獲涉及非婚生子女爭拗的個案亦增逾1、2成,箇中不單涉及贍養費,愈來愈多是父親爭取子女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