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警判囚4個月 反水客漢上訴得直撤控

阮金正上訴得直,控罪及判刑撤銷。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無業漢阮金正(54歲)在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指兩次踢向執勤中警員的小腿,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去年憑兩名目擊警員的供詞,判他監禁4個月。當日辯方以定罪不穩妥為由,即時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瀚良今裁定被告人上訴得直,控罪及判刑撤銷,控方指需時考慮會否申請將案件重審。李官今指原審暫委裁判官分析證供的方法錯誤及不公允,亦不接受暫委裁判官就會面記錄的裁斷,認為定罪並不穩妥。 法庭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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