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訟費7億身家恐所餘無幾 官准陳振聰交反對理據

法官批准陳振聰一方在3個月內呈交反對重開案件理據。

【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敗訴後,因偽造遺囑被判囚12年。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於2011年向陳振聰追討1.3億元訟費,但法庭一直未有開庭處理。事隔7年,遺產管理人於去年11月申請重開案件,正在獄中服刑的陳振聰提出反對。法庭今早開庭審理,法官批准陳振聰一方在3個月內呈交反對重開案件的理據,若他在期限內無提交申請,遺產管理人可直接申請評定訟費。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指,遺產管理人無合理辯解拖延案件,對陳振聰不公平。惟律師同意應盡快結束案件,不反對遺產管理人就原審和上訴聆訊所列出的23個收費項目。 陳振聰在民事案敗訴後,被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華懋慈善基金和律政司三方追討訟費,連同他自己一方開支,估計總數逾3億元。若加上稅局追討的3.4億元利得稅和物業稅,陳振聰餘下約7億元全副身家恐怕所餘無幾。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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