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律師行逾3億被指濫用司法程序 陳振聰需付訟費

陳振聰。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並正在服刑。他在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向代表他接收稅務局文件的高李葉律師行追討逾3億元,惟法官去年10月裁定陳振聰的證言前後不一,濫用司法程序,故下令剔除陳的部份申索理據,並要求陳承擔訟費,但他可以律師行違反代理人責任為由繼續申索。 陳振聰反對法官下令立即評核非正審申請的訟費,法官今午頒布判詞,決定維持原判,陳振聰繼續申索期間須繳付上述訟費。 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李承謙表示,陳振聰正身陷囹圄,若法庭即刻頒發訟費令將對陳造成嚴重不公。暫委法官黃文傑認為,法庭不能揣測即時頒發訟費令對與訟雙方的財政有甚麼影響,但由於辯方聘用資深大律師應訊,故若辯方未能及時獲償訟費,將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法庭下令即時以簡易程序評核上述非正審申請的訟費,是公平和合理的。 律師行又向法庭申請頒令陳振聰以訟費賠償辯方損失,並就法官拒絕完全剔除陳的申索,申請上訴許可,惟2項申請均被黃官拒絕。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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