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周星馳:建議分利潤一成是示愛 不等於當她是投資代理

周星馳今日作供完畢離開法院。
周星馳今日作供完畢離開法院。

【星島日報報道】周星馳續供稱,2002年于文鳳跟他母親關係「麻麻地」,對其餘家人則「okay」。他母親形容于文鳳經常索取禮物,但周星馳替于文鳳澄清,可能他的母親未觀覧所有情況。于文鳳經常在周星馳寓所留下卡紙,內容包括生活上的所有事,但可能他的母親只在意于文鳳要求禮物的個別卡紙。

2001至2002年時,于文鳳平均每周1至2次到周星馳普樂道7號寓所,周星馳憶述其中一晚與于文鳳在寓所露台約會,當次是他第一次向于文鳳提及投資本地物業,並主動建議將投資利潤一成分享給她以示愛意。于文鳳一方質疑,周星馳選擇以金錢表示心意,不會覺得奇怪嗎?周星馳不認為做法奇怪,亦不擔心對方選擇跟他拍拖是貪圖他的金錢。

至於周星馳曾經形容于文鳳不喜歡收花和名貴珠寶為禮物,但這並非他選擇以金錢作為饋贈的理由。他憶述提出建議是因為當晚,他對自己的投資目光很有信心,加上獲于文鳳的支持,令他當晚感到歡愉而提出饋贈。他不認為以投資利潤一成送女友等於當她是投資代理,反而認為一成是頗大的金額,當于文鳳是女友才送她這筆錢。至於他將佣金調整至一成其實也「無乜點解」。

他指以佣金形式作饋贈,而非一個確實金額,除了是因為可以鼓勵對方更加努力,而且佣金和確實金額分別不大。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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