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騙房貸2項欺詐罪成 保釋候判

龍少泉2項欺詐罪成。湯璧瑜攝
龍少泉2項欺詐罪成。湯璧瑜攝

星島日報報道】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5年前在購買一單位時,向銀行及政府訛報自己的居住狀況,以騙得房貸逾600萬港元,又在明知不被允許的情況下將它出租,以獲取過百萬元租金。他否認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指出,被告必然知道單位不能出租,惟他蓄意隱瞞事實,稱自己「不想呃人」、對事件並非全然知情的供詞不可信,遂裁定他2罪均罪成,被告續准保釋至本月29日候判。

被告龍少泉被控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畫申請中表示,位於大嶼山愉景灣寶峰寶峰徑10號寶怡閣A室的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於2016年11月30日交付;虛假地在樓宇按揭「加按」中向滙豐表示,該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就該物業與Koschalka Guenter 及 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簽訂一份租貸合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