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子中彈眼球爆裂 李家超:警告後仍在場應自己評估風險

李家超稱,警方作出警告前,已有足夠時間讓在場人士離開。

【星島日報報道】有女子昨晚在尖沙嘴示威中被擊傷眼部,右眼球爆裂,視力或永久受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相關人士在警方作出警告後仍在場,應自己評估風險。 李家超指,警方目前仍未接到相關報案,難以作出調查,並呼籲受傷人士報案,以調查其受傷源頭、位置,以及受傷原因等,並指有不同消息指是警方以外的原因導致她受傷。他又指,警方在使用武力前已作充分警告,在場人士應離開,警方行動時會考慮一系列因素,減少受傷情況,並指相關人士在警告後仍在場,應自己自己評估風險。他重申,警方作出警告前,已有足夠時間讓在場人士離開。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在另一個記者會上表示,並無確實證據,證實女子眼部受傷原因與警方執法有關。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警方事後收到不同相片,部分照片中顯示女子身旁有眼罩,內在有狀似布袋彈的物體,惟警方翻查電視直播片段時,未有發現相關情況,警方需要時間去了解有關照片的精確度及真實性。警方目前會繼續搜集相關資料,如果受傷女子樂意提供資料,警方都會積極跟進,即使對方未有提供仍會繼續了解。 建立時間: 1815 更新時間: 1925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