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惹商界疑慮 林建岳倡剔除行政失誤罪

【星島日報報道】74政府早前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內地及台灣等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地區,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近日引起商界憂慮。全國政協常委、經民聯監事會主席林建岳表示,商界對修訂有憂慮,希望政府從修例中剔除涉及商業行政失誤的經濟罪行,並進一步解釋有關修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表示,有關條例按世界性標準制定,需要符合多項條件才可移交逃犯,標準不會因不同地方而異,香港不會對內地的個案特別寬鬆,呼籲商界不用擔心。 正在北京開兩會的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說,商界對《逃犯條例》修訂有憂慮,擔心會影響香港的經營環境,希望政府應就修例內容多作解釋,又認為先剔除條例中涉及商業行政失誤的罪行,有助釋除市民及商界疑慮。全國政協委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認為,商業行政失誤與嚴重刑事罪行應該以不同方法處理,另外指經民聯已諮詢商界意見,並向特區政府及內地有關部門反映。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知道商界對有關稅務、會計、商業這些非暴力罪行的遣返條文有憂慮,他相信立法會會就此詳細討論,立法時會審視哪些罪行較為嚴重需要納入。但他指香港有需要修訂逃犯條例,重申「我哋香港唔可以成為逃犯避風港」。他強調遣返過程有一定機制,需要法庭及特首批准方能進行,而自己在政府任職時,中港兩地亦有處理議題並展開相關討論,今次修例並非「急就章」。 譚惠珠表示,任何刑事司法互助須符合四個條件,包括涉事人所觸犯的罪行必須被兩地承認、兩地刑罰不能有明顯分別,亦需要有足證的證據,另外移交前後罪名須一致,呼籲商界人士不用擔心。她又指,「無論邊一個地方同香港簽約,呢四個條件無變到,冇話由於係內地,所以香港會特別寬鬆」。對於有商界人士指對修例有擔憂,希望先剔除部分商業罪行,譚惠珠表示不明白外界的憂慮有何基礎,強調要完全符合該四項條件才可移交逃犯。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指,今次並非將內地法例延伸到香港,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法官及法庭有信心,不擔心香港商人會誤墮不清晰地帶。 港區人大代表、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本港法庭有超過二十年處理司法互助協議和移交逃犯的經驗,認為社會不用顧慮法庭的把關工作。 保安局表示,移交過程由政府和法庭雙重把關,在個案移交方面,政府有全權不處理有關請求,如決定處理,則整個過程必須符合現有法律下所有相關的人權保障,局方現正整理和分析收集的所有意見,包括商界和其他渠道的意見,會審慎處理,盡快完成建議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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