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柱銘反駁葉劉淑儀:當年要求國際公認的長期協議

李柱銘(中)。

【星島日報報道】《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未息,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在立法會大會上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曾於1998年促請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有關移交逃犯的協議,指李柱銘是第一個提出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的人。李柱銘今日召開記者會,否認曾提出相關要求,更邀請與葉劉淑儀就事件辯論。 李柱銘表示,在1998年訂定移交疑犯協議時,民主黨是提出要求一個依據國際社會公認的原則長期協議,並非單次移交協議,但直至今日,內地法律制度仍未達到國際水準。 李續指,當年的協議是基於「港人港審」的基礎,與今次修例屬兩回事,質疑葉劉淑儀將其說話扭曲,斷章取義;並反駁葉劉指, 內地承諾香港移交到內地的罪犯可免去死刑,但內地有不少「被自殺」的案例,因此令人難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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