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鐳射筆照警員眼 女子庭上聞家人哭泣偷拭淚准保釋

被告郭麗芬離開法院。

【星島日報報道】上周六反修例民眾到大埔集會後,晚上轉戰到尖沙嘴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其中一名涉嫌以鐳射筆照向警員眼睛的年輕白衣女子,遭兩名防暴警壓倒地上制服並拘捕。女子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因女子留院而押後,女子今出院後出庭應訊。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女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28歲女被告名為郭麗芬,報稱任空中服務員,郭今紮起馬尾,身穿淺軍綠色短袖上衣及牛仔褲。辯方律師為郭申請保釋時透露郭現職招聘經理,在中環上班,並不時需超時工作至晚上7時至8時,因工作需要亦需到訪外地。 被告的母親在聆訊進行時坐在公眾席情緒激動,以淚洗面,旁人亦遞出紙巾予她拭淚,被告的父親亦不禁低頭以手拭淚。女被告在犯人欄內目睹並聽到家人的哭泣聲後,眼眶泛紅並故作鎮定,抬頭仰望忍淚,並特意轉身拭淚不讓家人看見。 黃國輝裁判官經考慮後批准被告保釋外出候訊,被告需交出現金3000元作擔保,需居住於申報地址,地址如有更改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被告亦須遵守凌晨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逢星期三晚上9時至凌晨零時需到天水圍警署報到。 郭麗芬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尖沙嘴彌敦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朱冠強。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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