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中華》:公安轉職律師增多 學者促設回避條款

在内地,近年有公安辭職,轉行做律師的趨勢。曾任公安的北京刑事律師李大偉表示,自己一直根據證據和事實,獨立執業和行使辯護權,未曾偏向檢察院或者法院的立場。 在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的李大偉表示,以往做公安時,與檢察院和法院在工作上有頻繁接觸,但不會因為曾經在公安系統或原來的單位工作,舊同事就完全偏向自己的法律意見。至於招聘上,他承認較傾向聘請前警察,因為辦案經驗較法律系畢業生豐富。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前警察、現職律師表示,近5年公安辭職考律師的人數有上升趨勢,主因是警察工作壓力太大,但收入與工作風險不對等,晉升機會少等。 湖南前維權律師、曾任警察的文東海表示,内地很多行業都被權貴和官僚控制,如果律師不願意低聲下氣求人或者不靠關係,很難生存,質疑不存在「獨立執業」。已被吊銷律師執照的文東海説,能夠上庭為人權案件的當事人發聲意義重大,不感後悔。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依靠與當局良好關係代理案件的律師,或者在庭上與當局劍拔弩張、展示正義感的律師,都未必能保障當事人權利。他又建議,訂立公安轉職律師後的回避條款,避免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