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發表報告 處理投訴個案大增65%

【on.cc東網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19日)發表年報,指2020-21年度期間,通訊局共處理1964個關於廣播機構播出的材料的投訴個案,當中涉及19980宗投訴;與2019-20年度同期的投訴數字、即1189個個案,涉及22179宗投訴比較,處理投訴個案數目大幅增加65%,而投訴宗數則減少10%。

最多屬無綫電視,收到投訴個案數目為1002,投訴宗數9517。其次係港台(電台)投訴個案數目為268,投訴宗數為1724。至於第三多係港台(電視),投訴個案數目為237,投訴宗數為5794。

不過在通訊局處理的1964個投訴個案中,通訊事務總監根據通訊局所授予的權力,處理了1939個個案、涉及10866宗投訴。該等投訴涉及輕微違規,或其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11(1)條的適用範圍(即指控涉及的事宜不受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規管)。

另外獲處理的25個個案、涉及9114宗投訴,其中9個個案與免費電視服務有關,涉及2259宗投訴,佔通訊局處理投訴總宗數的24.8%。至於港台電視及電台的投訴個案數目及宗數分別為8個和3983宗,及3個和964宗。

上述25個投訴個案中,有24個與節目有關,一個與廣告有關。投訴成立的18個個案中,6個個案涉及污衊的言論、真實題材節目中有不公平的情況及╱或違反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定;4個個案涉及間接宣傳;3個個案涉及新聞節目或記錄片的準確性。亦有3個個案涉及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放含酒精產品的宣傳材料或廣告,而餘下2個個案涉及使用粗言穢語或不雅用語。

通訊局已向有關廣播機構發出1次嚴重警告、4次警告、4次強烈勸喻及8次勸喻。當中港台曾收到1次勸喻、1次強烈勸喻、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是各個免費、收費電視及電台中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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