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時藏雷射筆 游泳教練女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on.cc東網專訊】政府去年10月5日正式推行《禁蒙面法》,同日有大批市民上街表達不滿,其中黃大仙有示威者堵路,期間警方拘捕多人,2名男女分別因管有扳手及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2日)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4日,讓辯方索取及檢閱文件,並給予被告法律意見,2名被告准保釋候訊。

2名被告分別是25歲男子林晉延,他報稱是游泳教練;以及18歲女子何善妤,報稱學生,據悉是應屆文憑試考生。

林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磡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把扳手;何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提出被告需遵守一系列條件。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決定讓2人以2000港元保釋,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而何因年紀較輕,另需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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