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用品店經理及荷蘭籍教師承認縱火 判囚4個月

裁判官指,縱火是嚴重罪行,考慮到公眾安全,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港台圖片)

今年2月29日晚上,有網民發起到太子站外舉行「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期間一名運動用品店經理及一名荷蘭籍教師向燃燒中的雜物投擲紙張。兩人早前承認縱火,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兩人早前已被還押3個半月。

辯方律師求情說,兩名被告並非最先點火的人,事件中規模較小。裁判官梁嘉琪認為,縱火是嚴重罪行,考慮到公眾安全,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兩人已賠償以及刑事定罪紀錄等因素,以半年作量刑起點,兩人認罪可獲扣減3分1刑期,最終判監4個月。

42歲運動用品店經理及31歲荷蘭籍教師承認於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非法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