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輪工脫襲警罪 法庭斥警沒說事實

【on.cc東網專訊】42歲男運輸工涉嫌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踢防暴警一案,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罪名不成立,指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不誠實不可靠,不但沒有道出事實,更不承認他和同僚以武力對待被告的情節,令法庭不能安心接納其供詞。

控罪指,被告盧家業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梁偉嘉。

裁判官指,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盧俊傑作供時習慣說「不清楚」、「不知道」,以避免與同僚的供詞出現矛盾。而辯方呈堂片段可見,有警員在他身旁大動作揮動警棍打被告時,他亦被吸引注意,惟他仍堅稱沒有看見。

裁判官又指,盧輕描淡寫其行為,聲稱僅揮棍兩次以制服被告,但片段可見他先出口責罵被告,繼而推被告埋牆,並揮打警棍不下10次,與其供詞不符,但他仍搬出「2次是指擊中」的說法。裁判官斥直他砌辭狡辯、信口開河。

至於遇襲警員梁偉嘉的供詞,法庭認為可安心接納,惟他根本沒有看見誰人踢他,法庭無法判斷該接觸是否襲擊,故存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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