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8年走私野生動物值7.6億元 港大倡修例列為嚴重罪行打擊

【on.cc東網專訊】本港不時有走私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件被偵破。港大研究指,過去8年香港海關緝獲的走私野生動物價值達7.67億港元,研究認為現時本港法例難以有效打擊野生動物走私行為,促請港府修例將走私野生動物定為嚴重罪行,同時實施嚴格進口動物識別措施。

香港大學法學院與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撥款,研究本港的野生動物合法及非法交易情況,為期2年。研究人員將香港相關法例與歐盟、美國及澳洲等地比較,並訪問來自政府、學術界、非政府組織和相關貿易行業等12個持份者,發現受訪者認為本港現行法例難以打擊走私野生動物行為。

研究引述香港海關由2013年至今年,緝獲的走私野生動物價值達到7.67億港元,包括22公噸象牙、70公噸穿山甲製品和66公噸其他瀕危物種,主要是爬行動物,估計相關物品涉及宰殺約3000頭大象和超過18.8萬隻穿山甲。

研究指,本港沒有專門調查小組及法例打擊走私野生動物的網絡,即使相關走私案件規模愈來愈大,亦未有野生生物販運者因為洗黑錢相關罪行而被控告,亦沒有集團因為走私野生生物而被起訴,原因是港府未有將走私野生動物定為嚴重罪行。同時,香港是高度瀕危和貴價爬行寵物的著名走私中心,因為港府在2006年放寬受控動物進口許可申請要求,個人託運或飼養場所如果持有受控物種進口許可證,其安排動物入口時毋須為個別動物準備進口許可證,導致犯罪分子將走私野生動物與合法進口動物混在一起,「洗淨」走私野生動物。

研究推出35項改善建議,包括促請政府修訂《有組織和嚴重犯罪條例》,將走私野生生物的罪行列為特定罪行、找出特別容易「洗淨」瀕危物種的行業、制定打擊犯罪的具體行動計劃、實施嚴格識別控制措施,確保能有效追蹤所有活體動物的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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