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紅外線協會指遭前委員秘書誹謗 案件高院開審

【on.cc東網專訊】曾獲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和生產力促進局撥款資助的香港遠紅外線協會有限公司(下稱原告)於2014年入稟高院控告,指稱遭其前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協會前秘書陳志卓(以下合稱被告)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誹謗原告,並要被告向原告賠償。案件今(20日)於高院原訟庭開審,原告一方披露,涉及誹謗是2名被告在2013年向協會會員、會長等的相關公司,及政府官員等發出的公開信,信件內容指原告為不合法的公司,原告方認為信件的內容不實且涉及誹謗。

本身是德國寶董事長的原告會長陳國民,今午作為原告證人作供,確認原告會替遠紅外線作認證服務,並在產品通過測試後發出證書,當中亦包括為德國寶的產品發出證書。林康南的律師在盤問陳時指,林與陳過往曾在協會發認證的問題上有恩怨。律師指陳在林缺席委員會會議下,因德國寶有產品未能通過測試,而動議改動認證準則,使產品可通過測試。律師續指,當初是由林負責的認證委員會不通過該些產品的測試,因此令陳憎恨林。陳稱並無因此「嬲咗」林,指不知道其公司有產品不通過認證,並指動議修改準則是因技術問題與其公司產品無關。陳於明天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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