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解僱女教師索賠826萬遭駁回

教師鄧巧凰(左)。潘琪慧攝

星島日報報道】在廠商會中學任教逾廿載的中文科女教師鄧巧凰(53歲),2013年被校方指管理學生不善而遭解僱。她指學生上課不聽話並非嚴重,認為校方誇大其詞,解僱並不合理。她於2015年入稟勞資審裁署,追討包括遣散費、9年退休金及精神科醫療費等826萬元,經審訊後案件今裁定申索遭駁回。 法庭接納校方說法,認為鄧沒有做好教師職分,包括沒有管理好班內秩序,又無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敗訴的鄧巧凰庭外指會考慮上訴,她另須向學校賠償49000多元的訟費,校長麥耀光指會將訟費全數撥入學校的清貧基金,以幫助學生。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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