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增至1500人 有三種產生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選舉委員會產生辦法,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原有的區議會117席則取消。 選舉委員會有三種產生方式,根據政府的「完善選舉制度」小冊子,毋須經選舉產生的當然委員共362席,包括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及政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大學校長、及指定界別分組內若干法定機構、重要諮詢委員會和相關團體負責人。 選委會共有156席由指定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包括宗教界別分組及內地港人團體界別分組全數委員;科技創新、會計、法律、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和中醫界別分組的若干名委員。 共982席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選民或個人選民選出,個人選民適用於鄉議局、港九及新界分區委員會、滅罪會和防火會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其他界別分組的委員皆由團體選民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