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多個專業界別分組均有半數屬當然委員

政府提交有關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草案,選舉委員會1500個席位,分別為當然委員、由團體提名及界別分組選民選舉產生。多個專業界別分組,均有半數屬當然委員。 各界別分組中擔任「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該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法律界有30席,有6席當然委員,由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出任,9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提名產生,其餘15席由選舉產生。與高教界合併的教育界亦有30席,超過一半、有16席是當然選委,由大學校長或校董會、校委會主席;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人士擔任,佔30席中的16席。 工程界、建測界、醫學及衞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各有30席,分別都有半數是當然委員,來自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各佔15席。 部分界別分組一定比例選委由指定團體提對名產生,包括科技創新界、會計界、法律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中醫界。另外,宗教界和內地港人團體代表分別有60席和27席,全數由團體提名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