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倘得悉有選民喪失投票資格將發信通知

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下月19日舉行,選舉事務處表示,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如果處方接獲有關組成團體和發牌當局所提供更新的會員和持牌人資料,得悉某些個人和團體選民的登記資格有所變更,令他們不再有資格在有關界別選舉中投票,處方會根據資料向有關選民發出信件,提醒他們可能已喪失在有關界別中投票的資格,並且不應在有關界別中投票,否則便可能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發言人又說,如果選民收到有關信件但認為仍符合資格在相關界別登記,可按信件上的指示和限期,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以便處方跟進。如果有關證明和資料經核實顯示,該選民仍符合登記於該界別的資格,便可在選舉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