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前副省長郝春榮受賄逾千萬判刑12年

遼寧省前副省長郝春榮受賄1883多萬元人民幣,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200萬元。 央視新聞報道,案件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郝春榮被指在1999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供給、工程承攬、行政審批、職務調整等提供幫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認為,由於郝春榮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等,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