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入稟要求頒令禁止處理兩宗宣誓案

長洲居民郭卓堅律政司處理前特首梁振英就職特首宣誓案和議員宣誓案的手法不一,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他指出,律政司的手法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處理兩宗宣誓案。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出,梁振英以非公職人員身份被覆核,律政司動用公帑聘請律師為其抗辯,而6名議員是公職人員,律政司則沒有提供協助,做法極不公平。 其中一名被覆核後喪失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到法庭支持郭卓堅,她表示,目前籌集到的基金不足以繳付她和梁頌恆宣誓案上訴的開庭按金,認為上訴「有機會」,希望找尋更多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