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替補機制上訴至終院 官押後裁決

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而提出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010年5名立法會議員辭職並發起「五區公投」行動,並打算在隨後的補選中擔任候選人,政府為是項選舉花費約港幣1.26億。政府最終修訂了《立法會條例》,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而提出司法覆核,郭其後兩次上訴均敗訴,今於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求推翻原審決定。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當時公投開支甚大,加上投票率只有17.19%,質疑是否已代表民意。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布裁決。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上訴人郭卓堅陳詞指,選舉制度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但政府因「五區公投」單一事件而修例改變選舉制度,然而《基本法》第26條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政府此舉無疑是剝奪市民被選權、表達意向的自由。議員辭職是為了表達政治訴求,及代表部分選民的意願,故應由選民投票決定議員去留。 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代表政府陳詞指,被選出的議員任期是4年一任,須履行重要憲法責任,議員選擇辭職就要承擔相關後果。而且有關修訂是在立法會內經過充分討論,因著花費公帑且影響立法會運作,故立法會決定修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決定。替補機制對議員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空缺亦是經選舉由選民選出。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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