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妤淺僭建唐宮罪成罰11萬

郭妤淺僭建唐宮罪成罰11萬

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早前就「地下唐宮」一案承認僭建地庫控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判總罰款11萬元。

案情爭議原訂於明年2月進行紐頓聆訊;但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早前下令將紐頓聆訊及同案不認罪的3名被告,分別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以及承辦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審訊一併於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判郭妤淺僭建地庫罪成,罰款11萬元。裁判官指罰款要反映嚴重性,但罰款無準則參考。

辯方求情指,唐太只是一名已婚女子,膝下有4名已成年的孩子,擴建大宅一心為子女及丈夫提供一個舒適的環境,而且大宅範圍其實只屬私人地方,並未對公眾地方媾成滋擾及危險,及事件發生後,唐太已即時與屋宇署合作,而唐家一家並沒住進過屋中。加上整個審訊過程實在漫長,今次已是第5次上庭,加上事件吸引傳媒報導,已承受巨大壓力。

庭上控方修改了第7第8段部分案情,唐太亦同意,亦不欲再一次到庭,故雙方同意不用進行紐頓聆訊,希望今日可讓處理唐太認罪的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求情及判刑。

原來備受爭議的第7及8段案情,經控方大幅删減分別為,4人在9月1日開了1次會,及鄧偉就向屋宇署遞交一封信要求撒回早前潛建的圖則。原本案情是指鄧曾在會議中反對興建地庫,及曾收過唐太電話,唐太向他表示「明白你的情況」,並不需鄧再跟進,控方將此段刪除。

控方並於文末加了:「當工程進行時,郭妤淺知道要向屋宇署提交文件,取得同意,惟唐太沒有交。」

唐英年今早陪同太太到庭應訊,笑言已到庭5次。

案情指,唐太早前承認於05年8月26日至10年12月30日的某段時間,在香港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開口。

法庭記者:鄭創思、崔宏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