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妤淺僭建罰11萬元

郭妤淺僭建罰11萬元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夫婦在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被指僭建「地下唐宮」一案,經多次聆訊後,昨終告一段落。唐太郭妤淺同意控方的修訂案情,共被罰款十一萬元,是為近十年來罰得最重的案件,但不會留下刑事案底。唐英年庭外表示,判刑較同類案件重,又批評屋宇署在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每次到庭,「佢都有人度,睇我講咩」。 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昨日本應就案情爭議而會展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但控方重新修訂案情後,將具爭議性的唐太辭退反對僭建的前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部分刪去,加上在僭建工程進行期間,郭妤淺知道須入紙向屋宇署取得同意,但屋宇署最後沒有收相關表格一句,獲雙方同意,而不須展開聆訊。 唐太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求情指,唐太沒有案底,在僭建被揭發初時,已公開承認責任及感到懊悔,之後一直與屋宇署配合,主動提供樣本等化驗,又不斷討論如何拆卸僭建物,在三月便與屋宇署達成拆卸方案,工程亦已完成。包又指,唐太當時只想為丈夫及四名子女建造一個舒適的家,但在入住前已遭揭發僭建,故唐家並未曾入住大宅。有關僭建的調查規模史無前例,案件招引傳媒大幅報道,且更多次到庭應訊,已構成極大壓力。包樂文指由○三年至今年,共有七十三宗案例,全被罰款五百至一萬五千不等。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僭建位於地庫,難被外間看見,且面積逾二千呎,較容許的地積比例高出七成,判刑必須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規模,故就案件罰款五萬元,以及就違例工程的進行天數再罰款六萬元,合共十一萬元。另高官不接納唐太受壓為求情理由,認為是唐太咎由自取。 唐英年偕妻在案件完結後,庭外表示「鬆一口氣」,指較之前的案例,雖今次的判罰明顯重,但尊重法庭的決定,保持一貫開誠布公,以及承擔責任的態度。事件雖令家人受到打擊及困擾,但卻有得,令家人團結,上下一心,現可告一段落向前看。唐對同案中另外三名被告及其家人所帶來的困擾致歉,又向屋宇署舊同事表示「大家辛苦喇!」 對於特首梁振英僭建案律政司未作出行動,唐回應指香港是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城市,相信市民有公義,且公義精神須被彰顯。另被問到會否因案而影響再次從政,唐重申由加入立法局,至任職司長都本為市民服務的心。 唐太承認於○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某段時間,在香港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九龍塘約道七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開口。至於另一項「明知僭建」罪名,已獲控方撤控。案件編號:九龍城傳票四九○四至四九--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