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3年前在港鐵站示威 未遵從告示罪成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在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郭永健與團隊未經許可下派發宣傳單張及貼紙,並使用揚聲器,涉嫌違反《港鐵附例》而遭票控。經審訊後,郭永健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等罪名不成立,而未經批准發派物品則罪成判罰款。港鐵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直接裁定他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成,交由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在判辭中指,維護站內的安全最為重要,不能忽視鐵路服務為本地主要的交通工具;港鐵亦要維持適當及有效的服務。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行動的確會造成干擾,亦不能忽視示威行為之潛在風險。 就公民示威的權利,法官認為市民可以擺街站、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等形式進行。考慮到郭永健等人當時的活動規模及示威地點,曾展開橫額、派發傳單等行為,無疑港鐵職員要求屬合理,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郭永健罪名不成立,並裁定他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