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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去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囚15個月 總刑期22個月

【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去年於網上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部分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

因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服刑中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她被控於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Facebook、Twitter及明報發表文章,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早前否認控罪。

鄒幸彤自辯時稱,公安條例中並無「公共衞生」一環,認為警方禁止公眾集會,是一個越權的決定。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指,鑑於疫情,「公共安全」涵蓋範圍廣泛,包括對公眾生命和身體健康構成的風險和威脅。

對於被告指文章沒有地點,只有點起燭光的字眼,法庭認為她是推卸責任,「堅守陣地」一詞以支聯會舉辦集會31年的背景,以及被告以支聯會副主席的身分發文,明顯是指維園,被告在庭上說法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

法庭又指被告的文章亦有瓜田李下之嫌,指她經過計算和策劃,令人留下深刻印象,選擇在社交平台發文,用意明顯是要加快傳開去,盡快煽惑多些人去維園,目的是引起公眾參與,意圖昭然若揭,裁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由於鄒幸彤等候另一案件審訊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法庭判她監禁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案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鄒幸彤求情期間,讀出部分六四死難者家屬的文章,遭裁判官阻止,認為那些是政治論述,期間公眾席有人拍手及高聲呼叫,有約十人被庭警要求離開法庭,以及抄下他們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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